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紡織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,接觸到各種化學品,特別是后整理加工作為一個典型的化學處理過程,會用到種類繁多的后整理劑,它們或多或少地含有或產生對人體有害的物質或破壞生態環境,當人們使用和穿著這些紡織品和服裝時,殘留在紡織品上的有害物質就有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。崇尚綠色已經成為一種世界性的消費浪潮,生產和銷售能夠滿足人們健康安全要求的產品不僅成為業界的共識,也已成為企業提高市場競爭能力的有效手段,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紡織品生產和出口大國,大力發展生態紡織品已成為必然的趨勢。生態紡織品作為一個很寬泛的概念,目前尚無確切的定義,也無統一的國際質量控制標準。在國際貿易領域中,一些基本安全技術要求已經成為合同的基本條款。因此,從法規對紡織品提出安全方面的基本技術要求,使紡織生產、流通和消費過程中能夠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,就顯得十分必要。
1、國際生態紡織品法規
國際生態紡織品法規眾多,但以歐洲為主,最為知名的是“國際生態紡織品研究和檢驗”協會的Oeko-Tex Standard100和歐盟的Eco-Label。前者是國際性民間組織,其技術標準有商業性質。后者由歐盟委員會發布,屬政府行為。Oeko-Tex Standard100自1992年公布第一版以后,歷經1995年、1997年和2002年2月9日的版本,框架已定型, 2003年、2004年和2005年作了部分修訂。它主要是限制紡織品最終產品的有害化學物質,由于考慮得較全面,因此有較高的知名度。它的技術要求和檢測項目有14個,其中涉及后整理劑的有甲醛、可萃取重金屬、五(四)氯苯酚、鄰苯二甲酸酯、致癌芳胺、氯苯和氯甲苯、抗菌整理、阻燃整理、可揮發物和氣味等。
生態標簽(Eco-Label)由歐盟委員會根據880/92建立( 最早是根據1999年2月17日歐盟委員會1999/178/EC法全面建立),2002年作了修改。2002年5月15日發布了2002/371/EC法令成為紡織品生態的新標準,它包括:紡織纖維標準; 紡織加工、化學品標準;使用標準的適用性。明確提出降低水污染、限制危害性物質、覆蓋產品的全部生產鏈。其中大部分與Oeko-Tex Standard100相同,僅對助劑規定了禁用以下表面活性劑以及由其組成的制劑:烷基酚聚氧乙烯醚(APEO)、直鏈烷基苯磺酸鹽(LAS)、雙(氫化牛油烷基)二甲基氯化銨(DTDMAC)、二硬脂基二甲基氯化銨(DSDMAC)、二(硬化牛油)二甲基氯化銨(DHT-DMAC)、乙二胺甲乙酸(EDTA)和二乙烯三胺五酸(DTPA)。不能使用生物降解率低于95%的洗滌劑、柔軟劑和螯合劑。AOX值直接排放標準100μg/L,間接排放標準為0.5mg/L。鹵化防縮整理不能用于羊毛以及其他纖維。
2、國內生態紡織品法規
2002年11月22日,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GB/T18885-2002《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》導向性標準,基本上參照了Oeko-Tex Standard100的2002年版本3。2003年11月27日又發布了GB18401-2003《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》強制性標準,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。
3、后整理助劑的生態評估
后整理助劑的分子結構和復配成分的不透明性,增加了對后整理劑的禁用和限量使用的難度,僅對某些知曉分子結構的單一成分的后整理劑,在經過毒理試驗后提出了禁用或限量使用規定。后整理劑對人體和環境的影響取決于它的安全性和生物降解性。安全性是使用前需考慮的首要問題,包括急性和慢性毒性、致癌性、致畸性、致變異性、皮膚刺激性,對水生物毒性和激素生理效應等。近年來生物降解性受到重視,生物降解性差的后整理助劑積聚后,對環境會產生嚴重影響。后整理助劑的生態環保問題受到國際、國內技術要求(甲醛、致癌芳胺、氣味等),自身的毒性、生物降解性和復配組分(乳化劑、分散劑、潤濕劑及其他添加劑)等多種因素影響。
